吉林省3月11日晚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12.03.2016  10:22

   中国吉林网3月11日讯 记者 彭洪升 )3月11日晚6时30分,中国吉林网记者第一时间得到消息,长春汽开区人民法院刚刚将一位长春女子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发给了当事双方。

  这意味着,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以来,吉林省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省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女子

  这位65岁的女子,系我省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以来,她曾到长春市妇女权益保护联合会进行了投诉,申请维权,成为了吉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后第一位到妇联投诉的女性。而就此事,也曾向媒体反映过。

  3月7日,她携带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曾前往长春汽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因当时的申请书申请并不规范,需要修改。

  长春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并帮其代写申请书。3月10日下午,长春汽开区法院受理了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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