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人砍死 主犯篡改年龄变未成年 受害人情何以堪?

27.05.2016  16:26

起诉书。

9年前,江西人吴信平的儿子在浙江余姚被10个人追砍致死,两个“未成年”主犯中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吴信平发现周某将年龄改小两岁,遂将周某老家的四川古蔺县公安局告上法院。去年4月,法院判决撤销公安局变更周某出生日期的通知。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获悉,在收到吴信平的抗诉申请近一年后,宁波市检察院或将向宁波市中院提出抗诉。

审判阶段一被告人变“未成年

“你儿子被人砍死了!”58岁的吴信平,清晰记得9年前深夜的那个电话。那天是2007年11月21日,吴信平的儿子吴友明在余姚遇害。接到通知后,他雇车连夜从江西玉山县赶往浙江余姚市。 吴信平介绍,吴友明那年25岁,在余姚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遇害地点在当地一家赌场附近。“当时听说是因为赌资问题,他与别人发生冲突,被人追砍杀死。”案发后没几天,犯罪嫌疑人周某等9人被余姚警方抓获。另一绰号“长毛”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07年12月12日被抓获。

案件侦破后,很快进入起诉阶段。

2008年2月22日,余姚市公安局向余姚市检察院递交两份《起诉意见书》,分别起诉周某等9人和金某1人。

其中一份起诉意见书显示,周某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11月12日,家住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另一份起诉意见书显示,金某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2日,家住浙江瑞安市马屿镇。

但到了审判阶段,宁波市中院一审将颜某等8人并为一案,周某和金某两个“未成年人”并为一案,分别进行审理。此时,周某的出生日期已变成1990年11月12日。

2008年7月18日,宁波市中院对金某、周某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周某伙同颜某等8人共同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金某、周某持刀追砍吴友明及其同伴,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金某、周某在犯罪时已年满16岁未满18岁,法院对被告人金某和周某给予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