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一居民交取暖费却被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

21.01.2015  12:09

为解决取暖问题,赵先生紧急买了电暖气,可尽管如此,记者看到,中午阳光最好的时候,室内温度也只有13度。新文化网 卢红 摄

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交取暖费,却被告知要先交一年的物业费,不全额缴纳物业费,就闭栓停热。1月15日,租住在白山市江源区富强二期小区的赵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

报料人

想交取暖费先交物业费

去年11月初,赵先生在富强二期租了一处二层住宅开诊所,一楼营业,二楼作为宿舍。“当时已经进入供暖期,室内一直有供热,所以我以为房东已经交过取暖费,直到12月份供热公司催费,我才知道房东没有交费。”赵先生说,随后他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交费。

在供热收费大厅,工作人员说,他家需要交纳6000余元供热费。“这明显与我家的面积不符,再一问才知道,这里面有1000多元的物业费。”赵先生说,当时他已经跟工作人员说明,交供热费没问题,但物业费他有异议。工作人员告知他,必须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收供热费,否则不予供热。

“我交一年的物业费也可以,可后半年我没住给退费吗?对方却说不给退。这样收费合理吗?这不是捆绑收费、霸王条款吗?”赵先生说,他当即给区物价局打了投诉电话,一位郭姓科长答复,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他会与热力公司协商解决。

1月初,赵先生在外地出差,接到家人的电话,说再不交供热费就要停气。“我急忙赶回来,再次到收费大厅交费,可依然被告知要先交物业费才收我的取暖费。”赵先生说,他随即又给区物价局打了电话。“这次是郭科长带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找来了物业公司经理,指出了收费存在的问题,但最后却让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赵先生说,协商期间,1月15日8时许,供热公司竟来人将他家的供热阀强行关闭。

区物价局

不属于乱收费 只能协调

随后,记者找到了白山市江源区物价局检查科科长郭共利,他介绍,赵先生所属的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都隶属于当地的 吉林 昌泰集团。“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将两费合并收取也不为过,而且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都有独立收费许可证,不属于乱收费,所以物价局无监管责任,只能调解处理。”郭科长说,接到投诉后,他们在检查中确实发现供热企业收费窗口没有设立收费公示板和明码标价,物价局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当被问及办理物业收费许可证的条件时,郭共利表示,最基本的物业公司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收费明细及服务内容。但这些在赵先生所在的小区内并没有看到。不但如此,小区内的住户们纷纷表示,该小区建成5年来,物业费和供热费一直这样捆绑收费。

热力公司

关栓是房主要求的

在吉林昌泰集团宏力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健介绍,供热公司收费针对的是房主,所以催缴热费时也是联系的房主,强行断热是房主同意的。“江源区的供热期是10月25日,依据吉林省有关规定11月1日法定供热后,如果没有交费,供热公司就要催费,而物业费是代收的费用。”张健说。

然而对于停栓一事,房主邓清凯却说:“供热公司是联系过我让交费,我把赵先生的联系方式告诉了供热公司,根本没有要求供热公司停栓。”

对此,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管理处处长刘林海表示,供热公司催热费针对的是房子,而不是房主,“谁用热谁来承担热费,催缴详单应该张贴在住户的门上或墙上,这样才能做到通知到位。”

但赵先生表示,这些工作供热公司根本就没有做,就擅自将他租住的房屋强行关闭供热了。

协调结果

供热公司恢复供热

20日下午,张健表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给赵先生关栓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追究,并将整体热费减免10%作为给赵先生的补偿。“抛开物业费的问题,如果赵先生现在对我公司的热度认可,应尽快补交供热费。”张健说,针对赵先生的实际情况,物业费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然后再收取。

而白山市江源区天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毛立杰则说:“我不认同这是捆绑收费,我觉得这是联合收费。”由于物业和供热同属一个集团,集团公司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同时监督单位下设人员漏收物业费,所以才出此办法。即便如此,收上来的物业费也只够简单维护。毛立杰表示,针对赵先生的实际情况,他将进一步与其积极协商,妥善处理。

刘林海表示,尽管收费不是供热管理处的职责范围,但从人性化供热角度,他认为供热公司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不妥。

随后刘林海拨打了供热公司经理张健的电话,要求其立即恢复赵先生家的供热。

在记者发稿前,赵先生来电表示,供热公司已经派人来开栓。

律师说法

捆绑收费与是否同一企业无关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表示,捆绑收费与是否为一家企业无关,与接受服务种类有关,赵先生的情况根据《价格法》,物价局应当接受业主投诉,并作出妥善处理。而业主有选择用热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昌泰集团捆绑收费的行为可到当地的工商管理局或消协12315做进一步投诉、维权。

新文化网(卢红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