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区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前不久,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稿。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和“绿色”发展理念。上述目标和理念要求,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落实到地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江苏、甘肃、青海、陕西、四川、江西、贵州、重庆、广东、广西、湖南、浙江、福建等省份“十三五”规划建议近日陆续出台,分别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对上述目标理念的要求做出了结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安排。本期一版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河北: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气化河北等重点工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和提高山区生态功能。深入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扩大治理范围,通过“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
内蒙古:严格控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严格控制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黑龙江:支持煤炭接续资源较多的城市加快大型煤矿建设,加快推进煤炭转化重大项目建设,建设煤化工基地。推动地方与大庆油田深化合作,实施重大石化项目,加快石化工业向精细化工延伸。
吉林: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及高效利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山东: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发展高效清洁煤电,积极参与国内外能源开发。围绕重点流域建设一批生态保护带(区),实施地下水保护、超采漏斗区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塌陷地整治和恢复工程,分年度减少煤炭资源采掘量,切实防止产生新塌陷。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快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江苏:促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碳排放零增长,支持优化开发地区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
甘肃: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发展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开展生态资产评估核算和生态补偿试点。
青海: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方向,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全面提高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为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
陕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等重大工程,提高矿产资源采收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川:建设国家重要的天然气基地。加强页岩气重点规划区勘探开发,建设国家页岩气创新开发示范区。
江西:落实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际横向合作,探索资金补助、产业协作、项目支持等补偿办法。
贵州:加快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开发利用,争取国家支持核电项目开发。
重庆: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广东:加快实现化石能源消费峰值,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广西:利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对传统工业特别是资源型工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体系。
湖南: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页岩气开发。
浙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机制。
福建: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