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长春互联网法庭并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的公告
为依法及时化解各类涉网纠纷,促进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设立长春互联网法庭并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长春互联网法庭管辖吉林省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互联网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三)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交易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人格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五)涉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
(六)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
(七)涉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利义务的纠纷;
(八)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案件。
二、2022年6月1日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吉林省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纠纷的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办理。案件审结后,上诉至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2022年6月1日之后,下列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审理:
(一)因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因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
(三)再审案件。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新区光机路4641号。
联系人:郭鹏飞 17643107856
李 爽 15144169898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