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去年GDP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考核 长春等3地优秀

21.12.2015  10:07

  关于2014年度各市(州)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5年11月19日-20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95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林业厅、统计局、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市(州)开展2014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各市(州)政府全部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其中,长春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11.67%,四年累计下降30.39%;吉林市同比下降4.78%,累计下降22.02%;四平市同比下降6.24%,累计下降29.71%;辽源市同比下降4.96%,累计下降35.74%;通化市同比下降6.64%,累计下降29.14%;白山市同比下降9.01%,累计下降28.92%;松原市同比下降6.29%,累计下降19.37%;白城市同比下降3.90%,累计下降28.46%;延边州同比下降11.60%,累计下降28.22%(“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未对长白山管委会下达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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