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买手机家长能不能退?延吉市消协:必须能!

14.03.2018  15:03

  12岁男孩偷摸用500元压岁钱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令妈妈很生气。妈妈先后3次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却均遭拒绝。日前,延吉市民杨女士怒而向市消协投诉维权终获成功,拿回了手机的全额退款。

  杨女士的儿子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今年春节攒下了500元压岁钱。或许是羡慕同学们使用手机,日前,他瞒着妈妈在市内一家手机店花500元钱买了一部二手智能手机。次日晚,杨女士发现儿子使用手机后立即询问出处,得知儿子私买手机后特别生气。随后,她向手机店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他自己拿钱买的,我也没抢。”手机店的销售人员以孩子自愿购买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杨女士不甘心,事后又连续两次登门维权但均未成功。一怒之下,她报警求助,但警方的调解也未能见效。这时,一位旁观者体谅杨女士的遭遇,帮助她拨打了延吉市消协的维权热线投诉。

  延吉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了解情况后随即展开调解。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在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民事活动,比如买学习用品、零食、玩具等。如果花500元、1000元钱购买手机、高档电子产品和衣服等行为,则超出了其年龄相关的智力范围。因此,孩子们是不能单独进行此类大额消费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指定的委托人陪同下进行方可。

  杨女士的儿子已经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手机,应与很大程度上的外界诱因有直接关系。手机既不是他的学习用品也不是他的生活必需品,有良心、讲诚信的经营者面对他购买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但经营者为了某种利益仍与其正常交易,说明经营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况且,二手手机不享受手机“三包”责任规定,也无法判定质量和来源,所以,经营者必须退货。而对于小学生来说,杨女士儿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他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和智力范围,智能手机远远超出了他这个年龄段的使用范围。鉴于以上原因,杨女士有权要求退货。

  经过许真打电话沟通,经营者最终全额退款,杨女士如愿维权。

  (记者 康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