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知识储备

01.11.2016  13:05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7月27日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和参与执法执纪活动的实际需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发展,10月29日,长春市司法局在省政协宾馆,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班,长春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在此接受正规法律知识培训,为日后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主任李长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务管理部部长刘亚利,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处负责人李海春出席会议,并讲话。王玉荣等20名监督员被授予“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

培训由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何涛主持。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处负责人李海春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基层司、法制司联合举办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精神,介绍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并从强化队伍素质、提高监督质量等几个方面,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利在讲话中,代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一年来认真履职尽责的人民监督员表达了诚挚谢意,并就检察机关如何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为人民监督员提供有力保障、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管理工作等方面,谈了四点意见。她真诚欢迎人民监督员继续为检察工作发展献计献策,并提出宝贵意见。

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长春在讲话中指出,2016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之年,市司法局在开局良好的基础上,注重把握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总体态势,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方法,在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意识,强化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意识上下功夫,及时研究、着力解决监督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注重严格管理,着力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协调配合,着力健全联动机制;注重对外宣传,着力加强学习交流;注重建立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注重规范办案程序,着力提升监督效果;注重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履职效能等六个方面推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案件监督程序启动以来,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先后共选派130名人民监督员、400人次参加了80起案件的监督评议工作,其中, 62件相对不诉案件、18件拟撤销案件,无一出现差错, 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李长春副局长强调,尽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部分监督员缺乏主动监督意识,缺少提请监督的自觉性和专业能力,缺少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监督能力亟待提高等诸多问题,需要下步及时加以解决。

李长春副局长认为,人民监督员既是一个光荣称号,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他希望全体人民监督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认真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要遵纪守法,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为司法改革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培训过程中,姜辉、孙柏松、唐金秋、王玉荣、初航、肖伟民等6名监督员,与大家分享了各自在参与案件监督过程中的感受、经验和做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处负责人王晶、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张颖,分别就高检发[2016]7号《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规定》及《刑法修正案(九)》,从理论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双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预防局局长张恩德,从实践角度出发,依据众多案例,为大家解析了职务犯罪预防知识,令参训监督员受益匪浅。

培训中,市司法局印发了经过修改完善的《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人民监督员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为监督员购置下发了《警戒线》、《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等学习资料。本次培训,首次对全市145名监督员开启了“分组自助管理模式”,即分成10个学习小组,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方式,确保监督员学习业务形式多样,开展活动丰富多彩,总结工作深入细致。培训期间,各小组积极建设沟通联络方式,组织进行座谈讨论,为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开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培训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