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通知

02.06.2016  19:39

吉水农水〔2016〕46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灌溉、排水能力,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6〕10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一)规划范围为用于农业灌溉、排水的中型灌溉排水泵站。中型灌排泵站指装机总功率1000~10000千瓦(含1000千瓦)或设计流量10~50立方米每秒(含10立方米每秒)的单座固定灌排泵站。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在同一灌区或涝区的泵站工程,其整个系统的总装机功率为1000~10000千瓦(含1000千瓦)或总设计流量满足10~50立方米每秒(含10立方米每秒)的,由省水利厅核实后,可列入中型泵站更新改造范围。

规划项目仅限于泵站工程本身的更新改造。不涉及灌排区内的沟渠、建筑物工程以及供电部门管理的变电所和输电线路改造等。

(二)纳入本次更新改造建设的泵站应为2005年及以前建成投入运行,并经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四类的中型灌排泵站。2005年以后进行过全面更新改造或已经列入其他建设项目的,本次不再更新改造。本次规划不包括以城市排水、城镇供水和流域、区域调水为主的泵站。

二、规划任务

(一)基本情况调查。

各地对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中型灌排泵站开展调查,摸清现状底数,对拟改造的泵站改造规模、投资、效益等指标进行估算,并填写规划附表。于6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水利部灌排中心。

(二)开展安全鉴定。

各中型泵站所在地水利部门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15)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对泵站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进行检测和复核计算,并出具相关报告。由中型泵站所在地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泵站安全鉴定,批复《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泵站安全鉴定进行抽查,并将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汇总后,与规划报告一同上报水利部。

(三)编制规划报告。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附表进行统计汇总,在各泵站完成安全鉴定后,按照安全鉴定成果对规划改造内容进行复核,并进一步核定改造内容、投资和效益等指标,10月10日前完成《吉林省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初稿)。

(四)审查上报。

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和专家,对《吉林省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初稿)进行审查论证,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水利厅审批,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水利部。

三、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四、投资估算

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按2016年第一季度价格水平对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投资进行匡算。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专人对本地区泵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将符合要求的中型灌排泵站全部纳入本次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预估更新改造内容、投资和效益;认真填写规划附表,加盖水利局公章后,及时上报省水利厅(2份)。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泵站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成果和批复文件一同上报省水利厅(3份);根据安全鉴定成果对上报的规划附表进行复核调整,重新上报。

 

联系人:吉林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张显文

联系电话:0431-85313068、878993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编制提纲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