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之尧:增强“四个意识” 切实履职尽责

05.07.2017  17:58

  6月3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主持召开第6次国家土地督察例会,就近期督察工作有关事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督察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实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

  会议提出,一是在督察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督察发现的如地方政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甚至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及时提醒报告,决不能姑息纵容。督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担当意识,敢于亮剑,对重大违法问题绝不手软,将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是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无授权不可为。督察机构在完善自身规章制度建设中,要确保符合上位法宗旨要求,符合国家新发展理念和大政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务院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土地督察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做到“明职”——明确职责所在,明确岗位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不能失职、泛职;要做到“明权”——明确职权行使,监督检查地方政府严格有效地依法管地用地。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督察尺度。要对督察区域内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盘点梳理、有重点地实地核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在实际行动中切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中之重。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2017年例行督察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督察分析报告起草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并讨论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2017年度全员集训初步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一办九局”主要负责同志、总督察办其他负责同志及各处处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