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月CPI同比上涨1.8%涨价因素主要集中在食品类和居住类

16.12.2014  11:49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据调查,2014年11月,长春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8%,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月环比上涨0.6%。

  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2.7%、0.6%、3.4%、1.1%和2.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6%、0.4%和0.8%。

  此外,11月新涨价因素高于翘尾涨价因素。新涨价因素影响CPI总水平上涨约1.5个百分点,对CPI总水平上涨的影响程度为83%;翘尾因素影响CPI总水平上涨约0.3个百分点,对CPI总水平上涨的影响程度为17%。 

  对于涨价因素,主要集中在食品类和居住类中。11月份,食品类价格上涨2.7%,拉升总指数0.85个百分点,对总指数影响程度占47%,成为带动CPI上涨的首要因素。在调查的16种食品中有12种价格上涨,占75%。其中,粮食、蛋、水产品和干鲜瓜果分别上涨为1.5%、22.1%、4.6%和13.6%。居住类价格上涨2.9%,拉升总指数0.53个百分点,对总指数影响程度占29%。其中,自有住房和水电燃料价格分别上涨2.3%和5.9%。(记者  温传斌)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