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受益30427人
29.08.2015 08:47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今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是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发挥医疗保障兜底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贯彻落实国办的《意见》上,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李宏坤介绍,《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病保险“大病范围”是按照医疗费用来确定的,不再按照疾病病种来确定保障范围。
“国家要求是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我省提前两年就实现了这一目标。”李宏坤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0427人,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
大病患者住院时是否还需要在医保部门或医院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进行费用报销?
据李宏坤介绍,目前已实现结算一体化。现有的电子医保系统,实现了参保患者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无需“二次报销”、“年终报销”,也就是,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电脑自动结算出患者花费多少钱,医保报销多少钱。
根据《关于2015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联发(2015)17号),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根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城镇居民为11000元,新农合为8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新文化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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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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