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对一汽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01.07.2016  15:46

  中证网讯  一汽轿车 和一汽夏利同时于2016年6月30日晚间公告,两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监会 吉林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发给两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并抄送给两公司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2011年6月28日,一汽集团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一汽股份。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向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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