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商场鱼馆漏水致楼下茶叶串味 咋定损

03.02.2015  10:41

新文化讯 (记者 王跃)“前两天我家商店的楼上漏水了,把店里不少茶叶污染了,造成了挺大的损失,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我们究竟该怎么办?”昨日上午,长春市民毕先生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

茶庄楼上下水漏了 茶叶被污染

毕先生的店铺在临河街与南环城路交会处附近,楼上是饭店,他在负一层。“楼上饭店疏通下水道的时候把管道弄漏了,水就顺着棚顶流了下来。”毕先生称,楼上是一家鱼馆,下水中有严重的腥臭味,而自家经营茶叶,“茶叶原本就特别吸味,这腥味被吸入茶叶中,茶就被污染了,没法卖了。”毕先生说,事后他用被污染的茶叶泡了水,味道特别不好。

昨日下午1点多,新文化记者来到毕先生的店铺,棚顶中间还残留着水迹,吸了味的茶叶都被从货架上撤了下来,收在两个箱子里。店主毕先生讲述了当日的情况,“28号上午10点左右,就发现天棚往下滴水,后来水流渐渐变大。”毕先生指着门口的水桶表示,光倒水就倒了三桶,水流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三点多。

“之前也漏过,我们都没当回事,这次影响太严重了。”毕先生说,由于楼上饭店的下水管道就在自家商店的棚顶上,过去也发生过多次漏水事件,不过因为水流比较小,而且及时维修好了,也就一直没追究。“这次太严重了,被污染的这些茶主要是普洱,还有一部分白茶,按市价来算,得11万多。”毕先生说。

商场一直在协调处理这件事

事发后,毕先生找到了所在商场的商管部经理全先生,“他跟我说,我们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他需要和饭店协调,但饭店的店主一直在外地不露面。”毕先生认为,自己租赁的是商场的店铺,店铺被淹后,他首先应该向商场维权。

随后,新文化记者找到了全先生,“事发后我们物业方一直在努力协调这件事,如果受损失方需要走法律程序,我们也一定配合他们举证或者作证,不过因为楼上店铺的店主一直在外地没有回来,所以双方还没有具体协商这件事。”

全经理表示,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会在近两天赶回来处理此事。

饭店管道是公用的 不应负全责

14时许,新文化记者来到了茶庄楼上的饭店,前厅的一名经理表示,前几天确实发生过下水道漏水的情况,但已经维修完了。如果涉及到赔偿事宜,也不应是饭店负全责。“这个管道是和其他商户公用的,所以不能是我们家全部赔偿,具体事宜得问我家店主。”该经理说。

律师:定损应考虑受害人是否履行保管义务

针对此事,新文化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海波。他表示,若漏水原因是楼上在疏通下水时把管道弄漏了,则应由楼上饭店的经营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在考虑茶庄的损失时,必须要考虑受害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善良保管义务”、“防止损失扩大”这两个义务。首先,茶叶应当密封保管,受害人说“楼上饭店的下水管道就在自家商店的棚顶上,过去也发生过多次漏水事件”,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必须加强对茶叶的保管责任;其次,当漏水事件发生时,受害人所说“28号上午10点左右,就发现天棚往下滴水,后来水流渐渐变大”,说明在损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受害人是在现场的,此时受害人必须要做的就是要搬运茶叶,防止损害范围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据此,若当事双方对茶叶的损失协商不成,应当通过法院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