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

长春标准及灵活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及灵活人员 北国之春

吉林省制定22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近日,吉林省出台政策,提出5个方面22条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民族宗教网

省人社厅出台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21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长春:采取“六抓一保”工作法多措并举抓就业

  长春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长春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一年

  日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延续实行长春市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应缴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此项政策将为2. 新浪吉林
吉林省重要通知!事关2021年社保缴费! - 新浪吉林

吉林省重要通知!事关2021年社保缴费!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 新浪吉林
重要调整!事关社保! - 新浪吉林

重要调整!事关社保!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新浪吉林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

   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 新浪吉林

长春全面提高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 新浪吉林
长春又发放补贴啦!初次创业补贴5000元! - 新浪吉林

长春又发放补贴啦!初次创业补贴5000元!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新浪吉林

吉林省: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申领补贴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就业服务局获悉, 新浪吉林

长春市社保局惠企政策见成效

  7月9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落实吉林省阶段性“免、减、返”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至目前,该局累计减免市本级参保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2. 新浪吉林

免减缓降出实招 企业减负添活力——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日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长人社规〔2020〕1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长春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该政策持续至2021年4月30日。此次费率调整预计将为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月1日起 长春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50%

   原标题:    长春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 新浪吉林

长春市普及“掌上社保”服务 多项业务可网上办理

  7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 新浪吉林

减征职工医保费用9.74亿元 长春市推出“减负大礼包”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日前,长春市医保局推出“减负大礼包”:自2020年2月起,对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5个月;同时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医保局对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阶段性减免征收,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3个月,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工伤保险费5个月。此两项精准“滴灌”,将惠及29980家企业,预计为在长企业减负9. 新浪吉林

减征职工医保费用9.74亿元,长春“医保大礼包”为企业减负增劲

  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焕发企业生机活力,长春市医保局给出“减负大礼包”:自2020年2月起,对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5个月;同时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局还对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阶段性减免征收,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3个月,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工伤保险费5个月。此两项精准“滴灌”,将惠及29980家企业,预计为在长企业减负9. 新浪吉林

松原市人社局多举措当好企业复工复产“护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化市2019年个体参加社保人员 各档次缴费标准公布

   通化市2019年个体参加社保人员    新浪吉林

图们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龙井市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针对龙井市企业发展环境不优、后劲不足、负担较重的实际,龙井市人社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松原市市直企业启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关于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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