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省长 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忠诚同志督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06.11.2014  19:31

       

2014年11月1日和5日,隋忠诚副省长分别视察了东丰县和农安县农业、农村工作。侧重督查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现场查看了东丰县南屯基镇北屯基5组、农安县农安镇滨河社区和前岗乡鲍家社区水源井和管网工程的建设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年底前解决60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国务院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政府将年内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作为2014年改善民生的实事之一,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公开承诺,并与各市(州)、县(市)政府签定了责任书。能否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直接关系到省政府的工作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事关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直接关系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能否顺利完成。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攻坚克难,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当前是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要以11月20日全面完成任务为期限,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倒排工期,克服各种困难,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项目建设要规范执行“四制”,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

国家明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抓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按照《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以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饮水保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全力抓。各市在抓好各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市辖区的工作,保证不留死角。要细化实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紧落实。工作不力的地方,省政府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