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市里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12.10.2017  03:15

  为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美丽集安、健康集安、文化集安、和谐集安建设,集安市检察院同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协助集安市政府整治、拆除市内违法建设。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城市规划区,东起下解放村东界、西至麻线乡东界、南起鸭绿江北岸、北至大禹山山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许可建设的建筑物、超过2年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它设施、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各类违法建筑、构建物或者其它设施等进行整治。 

  清理整治工作自2016年11月起,截至2017年10月,集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相关法律宣传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解释达30余件;在调查取证及拆除工作中,为防止在司法程序上出现违法现象,集安市检察院对强制拆除案卷进行了全面阅卷,共计审阅强制拆除卷宗106余册,帮助完成强制拆除违建6处,被拆除违建、整改当事人表示同意和理解,没有一起上访、上告事件发生。为巩固整治成果,集安市检察院指派民事行政部门检察官作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小组的专门法律顾问,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后违法建筑零增长。 

在集安市检察院的积极配合下,集安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不仅取得了工作成果,同时也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集安市检察院会继续加大配合整改工作,协助市政府共同打造更加和谐、文明、健康的美丽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