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教师以后也能共享啦!了解一下……

19.04.201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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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共享雨伞。。。。。。但“共享教师”你听说过吗?长春版“共享教师”真的来啦!

  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印发《2018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今年,长春市继续以大学区为依托,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打破学校界限壁垒,使全市优秀教师资源实现共享,让全市的学生无论在哪里就读,都有机会聆听到优秀教师授课,这就是长春市刚刚推出的“共享教师”制度!

   交流校长教师比例 原则上不少于10%

  今年,长春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校长、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应交流校长、教师数的10%,交流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校长、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超过8年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任教超过10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原则上都纳入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要求人事关系随迁,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可以随迁,可以不迁。对没有超过规定任职、任教时间的校长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主动申请交流。

   四类教师不纳入交流范围

  方案中明确,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在农村学校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负责教师以及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缓纳入交流范围,但延缓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虽然,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成就人生梦想,光靠“共享教师”制度还远远不够,但“共享教师”制度无疑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一个实现路径。

  孩子们有了更多更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可以选择,家长不必为孩子“择校”而东奔西跑,教师们有了更多更丰富的教学体验,集团整体也得以更好更均衡地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