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检察:感谢,不仅是一份肯定,更是一种激励

12.01.2018  22:30

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国生、检察官田慧颖接待长春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近日,长春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田慧颖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来自长春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系夫妻)在一居民小区盗窃天然气,用于给出租车加气营利。一方面,造成了长春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在天然气主管道上私接出口,极易引发爆炸,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审判机关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三年,崔某某被认定为从犯,盗窃数额按居民用气2.8元/立方米,共计26万余元和9万元。

  基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认为对李某某盗窃数额应按出租车加气价格(4.8元/立方米)计算,总价应为41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崔某某不应认定为从犯。

  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田慧颖受理此案后,认为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崔某某、李某某盗窃数额按居民用气价格计算是错误的,应予支持抗诉;对崔某某认定从犯并无不当,不予支持;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仅凭被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出租车加气价格也不充分。

  田慧颖直接找到了被害单位,补充被盗期间加气站的出租车加气价格报表,佐证被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开庭时,田慧颖提供了出租车加气价格的指导性文件,使得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机关二审采信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维持了对崔某某的判决。

  田慧颖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收集了本案大量的证据并进行了透彻的研究,使得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维护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