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长春新区发展实施出入境新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13.12.2017  11:16

  

  当前,吉林振兴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攻坚期,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竞争日趋加剧的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创新发展。长春新区作为吉林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外资企业云集,外籍高层次人才集中,对外教育资源雄厚,对技术、资金和创新型人才特别是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增强新区引才竞争力,对于新区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尤为关键。为充分发挥人才的核心要素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年初开始,省公安厅多次深入长春新区调查了解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对出入境政策的实际需求,并牵头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外籍人才优惠政策。经公安部验收通过,2017年12月12日在长春新区正式实施七项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

   1、降低外籍高层次人才准入门槛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长春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此政策不仅大大降低了外籍人才准入门槛,将更多在长春新区工作、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吸纳其中,同时简化了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环节。省公安厅已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了《长春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入选国内、省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人才、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符合吉林省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籍人才、来吉林省创新创业外籍人才、优秀青年外籍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且为长春新区紧缺急需人才都可以通过长春新区管委会推荐,直接申报在华永久居留,无需国家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同时,为解决人才来华定居后顾之忧,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按照此途径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

  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此项政策改变了目前人才认定靠政府推荐或者主管部门审批的现状,建立了由市场主导、程序简易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新政策推出后,将取消现行永久居留申请条件的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外籍人员在华居住时限要求,由现行的在华居住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降低为每年在中国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仅挂钩外籍人员工资和税收等情况,符合条件的,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我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长春新区管委会确定“我省外籍人才市场化标准”,申请永久居留的年收入须达到35万元人民币以上(约为2016年我省年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须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吸引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此政策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给予最大政策倾斜,取消单位类别、职务、工资、纳税额和住房生活保障等要求。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他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放宽居留时限要求,仅需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超过6个月,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不需要政府部门或单位推荐。不仅是已在长春新区工作的还有即将来长春新区工作的外籍华人都将享受此优待,对外籍华人集聚长春新区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4、放宽外籍华人长期居留限制

  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此政策大幅延长了外籍华人在华停居留时限,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签证有效期限可以由现行的1年延长至5年,且入出境次数不限;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居留期限由现行的1-2年延长至5年。新政策将惠及来长春新区处理公务、私人事务的全球外籍华人,促进长春新区经贸往来,有效解决短期来我省外国人的后顾之忧,减少外籍华人往返公安机关次数,据测算,优惠政策实施后,每名外籍华人可节省费用约2000元。

   5、鼓励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按照现行政策,外国留学生毕业后不允许直接在中国就业或创新创业,需要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Z字职业签证入境后,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新政策实施后,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聘雇的,可以直接在长春新区就业,积极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直接在吉林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初期人员孵化支持力度,吸引在华外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长春新区的企业也可以邀请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企业实习,灵活吸引海外优秀人才资源汇聚新区。

   6、支持外籍人才长期创业就业

  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新政策扩大了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满足在长春新区工作外国人长期稳定的居留预期。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已经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可以由现行的2年延长至5年,大大方便外国人在吉林长期工作、居留。

   7、简化来吉外籍人才入境手续

  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新政策扩大了外籍人才在口岸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的范围,增加了工作签证,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无需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可直接在口岸办理工作签证后入境;未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也可在口岸办理人才签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全面简化申请程序,为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供入境便利。

  为确保“七项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顺利落地实施,省公安厅牵头成立了长春新区外籍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侨务办公室等单位反复沟通,研究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确定“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区域、明确长春新区管委会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推荐单位,细化政策审批标准、审批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同时,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长春新区“双创中心大厦”建设了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驻新区外国人服务大厅,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受理、停居留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及提供咨询服务,方便广大在新区工作、居留的外国人就近办理各类停居留证件。

  “七项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必将进一步优化长春新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助力我省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有力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引资引智战略,努力为外籍人员提供最便捷的出入境环境、最优良的外籍人才居留待遇、最高效的出入境服务,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员集聚吉林!(外国专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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