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首设“市长质量奖”奖金100万元

29.06.2018  16:22

  据长春市质监局,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启动了首届“长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定工作。28日,卓越绩效模式导入暨质量奖评审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在长春召开。

  质量奖是长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长春市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5家,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家,奖项可以空缺。

  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质量奖奖杯、证书,并给予奖励100万元,质量奖提名奖只颁发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质量奖的评定工作,由长春市质量强市战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奖评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负责。

  本次培训目的在于介绍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今后参评国家、省市质量奖能力,提升长春市企业质量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为首届质量奖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下一步,长春市质监局还将进一步扶持更多的企业走上质量发展之路,制造出更多消费者满意的品牌,使长春企业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从长春市质监局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启动了首届“长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定工作。28日,卓越绩效模式导入暨质量奖评审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在长春召开。

  质量奖是长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长春市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5家,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家,奖项可以空缺。

  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质量奖奖杯、证书,并给予奖励100万元,质量奖提名奖只颁发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质量奖的评定工作,由长春市质量强市战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奖评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负责。

  本次培训目的在于介绍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今后参评国家、省市质量奖能力,提升长春市企业质量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为首届质量奖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下一步,长春市质监局还将进一步扶持更多的企业走上质量发展之路,制造出更多消费者满意的品牌,使长春企业冲出国门,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