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多证合一”改革正式实行

06.07.2017  20: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长春市于7月1日起实行“多证合一”改革。

第一批共有17个部门的32个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7月1日起,凡涉及第一批整合证照的新设立企业均按照“多证合一”模式办理;10月1日起,企业变更、注销均按照“多证合一”模式办理。在此基础上,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最终实现应合尽合,最大限度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多证合一”将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局制定下发了“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网上行”,让“群众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