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用局纪委原书记蔡晓时受贿197万获刑五年半

14.07.2018  09:11

  7月13日,由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春市公用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晓时(副局级)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蔡晓时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蔡晓时先后利用担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兼任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站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孙某某等11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63万元、美元3.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97.479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