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长春买房后一天反悔 2.2万中介费该不该全退

15.12.2017  15:28

  13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举办了首次集中对消费纠纷集中诉调对接的活动,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朝阳区法院法官曹春江、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担任调解员,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4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

  钟萍说,长春市消协通过诉调对接活动,将法官、律师和消协工作人员集中起来,对典型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一方面提高了消协调解消费纠纷的力度,提高调解的效率。另一方面,在消协将消费纠纷进行一调终结,节省了消费纠纷双方的精力和财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13日30分,记者来到了长春市消协,全程旁听了这次诉调对接活动。虽然是调解,但与法院的审理合议形式基本相同。长春市消协旨在将这种模式规范起来,并继续推广坚持下去。

  “我是湖北武汉人,11月7日通过长春市新发地产找到了一个房源。当时是业务经理帮忙看房,与房主见面后签订了购房协议。新发地产收了2.2万元中介费,其中1.8万元是佣金,4000元是服务费。还交给了房主1万元定金。但是家人都觉得买这套房子不合适,11月8日我去找新发地产,结果只给退2000元,后来经过协商又同意退还5000元。我认为房地产公司如此经营不合理。”调解接待的第一个投诉人是王先生,他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我承认他们付出了劳动,那4000元劳务费我不准备要了,我希望他们再退回我剩下的1.1万元佣金。

  新发地产的工作人员付先生和于先生认为,王先生作为买房人属于违约,当时已经定好了买房子,仅仅一天就反悔,房地产公司有权不退款。起初公司答应退还他2000元钱,后来他找了领导,公司答应他再退5000元,没想到他又投诉到了消协。

  经过调解组成人员的调解,新发地产和王先生一方进行了协商,最后确定,除了新发地产已经返回的7000元,新发地产再返回1万元。因为在这起事件中王先生存在过错,存在选任错误和违约,剩下的5000元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最后长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作出了调解书,双方约定在12月31日之前退费。

  钟鑫律师说,本起案件中,双方没有签订居间合同,但幸好王先生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否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只保护居间人合理的劳务费用。

  曹春江法官说,这起案件对于房地产中介企业来讲属于一个警示,现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得非常快,这种居间合同纠纷非常多。但是很多房地产公司在从事居间服务的时候都不签订居间合同,都以一份买卖合同来代替,这需要房地产企业进行完善。曹法官建议,房地产中介企业要完善居间合同,细化约定。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大于法定,不能写加重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买房人什么时候违约,要承担什么后果,这些都要列明。如果出现纠纷,在处理之后不能说完了就没事,要落到书面上,防范事情出现反复。

(长春晚报记者 刘连宇 通讯员 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