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征求吉林省河长制工作制度公众意见

31.08.2017  01:00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起草了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为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吉林省实际,更有效地强化我省河长制实施,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目标及早实现,现将制度内容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全省全社会公众均可对河长制各项制度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示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是否能够对我省河长制推进起到促进作用;

2. 公示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是否能够起到强化河湖治理与保护作用;

3.是否赞同建立我省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4.其他意见或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信息公开后15日内(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3日)

四、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邮编:130022

联系人:宋修状

电话:0431-85360023

传真:0431-85399226

 

附件: 1.吉林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2.吉林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

3.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4.吉林省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

5.吉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6.吉林省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