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及时拆除会被处罚你知道吗?

18.09.2017  18:55

  近期,长春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些路段发生交通拥堵,原因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及时拆除现场,尤其在早晚高峰时间,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交警部门统计发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愿拆除现场的现象比较普遍,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不了解,不知道自己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处理范畴;

  二是怕拆除现场后,对方不承认事故经过,自己得不到赔偿;

  三是与保险部门联系后,保险部门告知其要由交警部门出据处理文书。

  根据《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取自行协商或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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