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标排放企业即超即罚 长春8项行动“保卫蓝天”

21.10.2017  02:43

  10月20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末,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

   对超标排放企业即超即罚

  今年10月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物超标问题整治任务核查。对超标排放企业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并监督其立刻改正解决;不能立整立改的,实施停产并要求限期整治;对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依法对其按日计罚;对达标无望的,由辖区政府依法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督促企业采取密闭、苫盖、喷淋、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等管护措施,减轻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废渣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对违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燃煤小锅炉“清零

  今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采用去功能化方式淘汰的,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淘汰反弹;已实施煤改生物质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生物质和煤混烧或改回燃煤。加快推进市区内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淘汰,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改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

   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区域内水泥熟料(有水泥窑生产设施的,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包含所有烧制工艺、不含仅挤压成型类免烧砖)、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应实施停产。号召各集中供热企业按《城区集中供热“错峰开栓”计划表》分时段、分区域启炉供热。监督供热企业在启炉、温炉阶段同步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露天焚烧秸秆移交公安部门

  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立刻移交公安部门,做到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今年力争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70万吨。    

   未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的将停工整顿

  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对建筑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灰堆、料场防风抑尘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处罚,并督促企业实施规范化封闭管理。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强化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

   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禁行区查处力度,确保今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今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标台,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全面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

   黄色预警天气执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等管控措施

  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相继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优化重污染天气减排项目清单,落实“一厂一策”。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指令后,立即启动《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黄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机动车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管控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商同意,可采取较预警级别高一级的响应措施,以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强力开展应急响应措施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吉网、吉刻APP 记者  吕孟阳 通讯员 李春晖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