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01.12.2019  09:21

  一张卡,一座城。

  一种制度,一腔温暖。

  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将走进“统筹时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实施,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同待遇。

  保基本、倾大病、减负惠民,是长春市医保政策的主线。

   整合后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院级别和报销额度区段制定报销待遇,比例从55%到9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等医疗费用)为20万元。

   城乡参保居民都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患有特殊疾病的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

  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乡居民,100元以上5000以下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长春市今年创新推出的日间手术模式,是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共包含7个病种12个术式。城乡参保居民同样可按住院比例实现报销。

   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市)区属公立医院进行门诊购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为50%。起付线以上年度封顶1000元。

  18种门诊慢性病将按照月限额的60%报销。

  可报销的门诊特药共计42种,其中,37种特药个人先承担35%、5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25%,并且不设置起付线。

   享受定额治疗待遇

  城乡参保居民可享受30个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可一次性根治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种的定额治疗待遇。

  在指定医院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或定额,就可以实现29种重特大疾病,低自付病种的一次规范性治疗。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疾病医疗短期照护,按照省、市、区、社区报销比例分别为按照65%、70%、75%、80%报销,日均支付限额122元。

  城乡居民长期失能照护,按照失能情况、失能人员年龄划分待遇。

  重度失能报销比例,职工90%、城乡居民80%。

  中度失能报销比例(重度失能的70%)日均支付限额107元。

  未完全失能老人85-90(不含)周岁,长期照护床位费报销50%,日均支付限额25元。

  部分失能和未失能老人90(含)周岁以上,照护报销比例(重度失能的70%)。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