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 推动问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09.09.2019  18:50

9月9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2016年7月出台的《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体现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了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修订《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对照《问责条例》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提高学习贯彻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问责条例》在全省法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依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法院党组对全省法院系统问责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协助院党组开展问责的同时按照权限对问责工作进行监督,省法院相关部门负有具体的问责职责。要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契机,院党组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切实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问责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避免问责缺失、互相推诿、问责泛化等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依规依纪规范操作执行,提高问责工作水平,确保问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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