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

22.01.2020  02:40

吉建消〔2020〕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考河北、福建、黑龙江和重庆等地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消防验收抽查比例调整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包含新建、改建和扩建),抽查比例为50%。

二、其他建筑工程,抽查比例为10%。

三、未依法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实施处罚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

请各地从即日起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6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