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通过: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开启新篇章

09.06.2020  14:58

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至此,这部我省广电行业地方性法规从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始,历时近三年时间,经过反复修改、调整和完善,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了上位法相关规定,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通过总结14年来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实际,更加注重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矛盾,部门责任的认定与担当更加明确具体,管理条款和罚则内容更加科学细化,符合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现实需要,内容全面系统,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在我省全面推进法治广电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升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整体质量,为吉林省广电事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我省的先试先行也将为总局和其他省份修订完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责任编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