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汪清林检:检察长出庭履职,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

29.11.2019  16:51

 

  我受吉林省汪清林区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近日,由汪清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承办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在汪清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汪清林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又一起案件。 

  公诉席上,检察长铿锵有力地宣读起诉书,简明扼要的列举重要证据,当庭出示被告人签署的证据开示清单、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精准量刑,法院完全采纳汪清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了宣判。 

  此次庭审充分体现出汪清林区检察长院主动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办案中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落实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汪清林区检察院领导一线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启动以来,汪清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到所有案件认罪认罚全覆盖,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长治久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