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要补偿款 检察官出面“和事”

16.11.2017  16:05

  “今天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于曹大爷索要拆迁补偿款逾期利息一事,就达成和解了。”长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倪海音一边说着一边将和解协议书递给曹大爷和长春市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随着盖章音落下,就在11月14日当天,74岁的曹大爷终于打完了近三年时间的“官司”。

  

  

  曹大爷的“官司”要从他的房屋拆迁说起。2013年元月,长春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曹大爷签订协议,征收其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实行货币安置。拆迁补偿款连同附属设施,曹大爷共计获得9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然而,2013年11月,曹大爷才获得这笔补偿款,这比他签订协议的时间,足足晚了10个月。

 

  为了追回拆迁补偿款逾期利息,2015年,曹大爷起诉了长春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三年时间,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曹大爷拿到了7个月的补偿款利息。前不久,曹大爷来到长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长春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再支付3个月的补偿款利息。

 

  “经过我们多方了解,由于双方争议的差距数额并不大,有和解的可能。”倪海音说,为此检察院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终于达成和解。

 

  当日,长春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曹大爷在和解协议上盖章签字,达成和解。该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于2017年11月29日前,给付曹大爷逾期支付拆迁补偿款损失,人民币1万4千余元,曹大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工作中,和解并不是必经的工作程序,而长春市检察院为了达成当事人诉求,减轻百姓诉讼压力,同时避免国家法律资源浪费,在认为有条件可以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尽可能促成和解。

 

  “我为了补偿款利息的事情,跑了3年了,这次检察官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曹大爷手里拿着和解书笑着说,这个月我就能拿到剩余3个月的利息了。

 

  长春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受理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申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长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已经办理了近400件民事申诉案件,并化解了多起多年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