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

13.04.2017  23:4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关于2017年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省级、副省级、市州级、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和县级以上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职责分工

  省文化厅、省图书馆、省图书馆学会共同负责我省的评估定级工作。

  (一)省文化厅组建评估工作小组统筹全省评估定级工作,委托省图书馆学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市州级、县区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配合文化部对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及抽查部分县区级图书馆。

  (二)评估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纳入评分体系。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对本地参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参评公共图书馆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

  四、 工作步骤

  (一)2017年3月上旬,我省组织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二)2017年4月至6月,县级以上参评公共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后报送本市(州)文化行政部门;

  (三)2017年7月至8月,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市州级、县区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审核辖区内地市州级、县区级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汇总参评图书馆的评估工作报告,统一装订后报送省图书馆学会。

  (四)2017年9月至10月,省评估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核各地上报的数据,并对省内市州级、县区级图书馆进行实地抽查评估;

  (五)2017年9月至10月,配合文化部评估工作小组对省级和副省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及随机抽查两个县区级公共图书馆。

  (六)2017年10月底,由省图书馆学会形成吉林省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文化厅备案。并由省文化厅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

  五、省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张辰源

          副组长:王勇、赵瑞军

          成   员:宋艳、马慧艳、周航 、张丽、陈昊琳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公共图书馆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无特殊原因,各级公共图书馆都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因故无法参加的,需做书面说明并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文化厅备案。(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文化部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各市(州)文化部门要认真统筹本地评估工作,组织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图书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各级公共图书馆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文化部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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