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检:法律无情 执法有爱

14.09.2017  18:22

  2017年3月24日,一个面孔稚嫩的年轻人在家长的陪同之下来到了红石林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详询之下得知,他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2016年12月,其与被害人任某某因意见不合而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厮打在一起,郭某某用拳击打被害人任某某的面部,致其鼻骨骨折 。被害人任某某于2016年12月20日报案至公安机关,案件由此而发。

 

红石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与郭某某谈话 

 

  案件移送红石林区院审查起诉以后,该院及时通知桦甸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公安机关在该院的要求下,补充移送了郭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以及郭某某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间的现实表现。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家庭情况极为复杂,父母在他幼时便已离婚且均已再婚,其先后跟随爷爷、外公生活,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完成便在家务农,2016年12月,到桦甸市某火锅店做学徒。

  案发之前,郭某某在家人以及邻居的眼中一直是一个品行优良的好孩子,这次出手伤人也是一时意气用事、冲动所致。经过对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任某某的损失,积极取得被害人任某某的谅解。

  该院对这起因孩子之间口舌之争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为了避免孩子混迹于社会,沾染不良习气;更能使孩子得到相应的教育,掌握一定技能,将来能在社会立足,该院一面督促家长细心呵护,一面又多方联系职业技术学校。

  日前,经检察官多方联系,郭某某已回归校园,学得一技之长,他立志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虽然已经结案了,但是这起案件给予两个年轻人的教训永远印在心中:遇事要沉稳,冲动必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