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全省妇联改革工作的通知

23.01.2018  01:11

吉妇发〔201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妇联改革工作,现结合全国妇联执委会议要求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的意见,就做好2018年全省妇联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妇联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判断和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妇联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抓改革的政治站位,切实把推进妇联改革作为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政治要求,作为增强“三性”、去除“四化”,改进妇联组织和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十足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省妇联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实效。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推进妇联改革的主体职责。县以上妇联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妇联改革的进展情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州)妇联要在落实省妇联改革任务、推进本级妇联改革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妇联的指导,督促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既完成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又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自选动作”,谨防文件套文件、上下一般粗问题。

三是要全力落实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和速度,按照省委要求确保在2018年底完成全部改革任务。已出台改革方案(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制定改革工作台账,细化改革举措,明确改革时间表和任务书。没有出台改革方案(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马上出台,并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市州审核同意后报省妇联。要实行“清单式”督导考评,县以上妇联要在年初调度下级妇联改革工作台账,依据台账开展定期督导,对“已完成”任务,重点督导成效;对“已启动未完成”任务,重点督导进度;对“未启动”的任务,重点督导准备情况和责任落实,并将下级妇联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系统评优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积极总结改革中的鲜活经验。随着基层妇联改革的全面铺开,许多重大改革举措要在基层落实,许多生动鲜活改革经验要在基层形成,许多重要改革问题要靠基层发现。各级妇联要及时发掘、总结和提炼改革本地特色工作经验,发现阻碍妇联改革的问题,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县(市区)妇联要认真总结本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上报市(州)妇联;市(州)妇联要及时做好汇总梳理,按季度向省妇联改革办书面汇报一次本地区改革推进情况和改革特色亮点工作。省妇联将及时推广各地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好做法、好模式,并把比较成熟的创新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切实巩固好、发展好改革成果。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妇联系统改革工作情况,抓好督导工作,近期省妇联将就以下几项工作进行调度,请各市(州)妇联认真准备,于2月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妇联研究室。

1.上报全省妇联系统改革方案出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本地如有县(市区)尚未出台改革方案,要同步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出台原因及何时出台。

2.上报市(州)2018年妇联改革任务台账。

3.上报2017年改革工作总结,包括改革总体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2018年工作安排。同时总结一项本地区改革特色亮点工作,形成经验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全省妇联系统改革方案出台情况统计表

 

省妇联改革办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0431-811623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妇联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