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熟“筋皮子”中亚硝酸钠超标4倍

21.09.2018  18:01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在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和熟食加工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来源不明的牛肉生产熟食制品,且其所生产、销售的熟‘筋皮子’亚硝酸钠含量严重超标,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8日上午,宽城区人民法院就马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出席法庭就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持公诉。

  被告人马某在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非常规渠道采购原料标签标识为原产国巴西的“牛腩筋”,加工成熟食“筋皮子”,销售至光复路、长白路水产市场等地,非法销售额共计18260元。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不特定多数群众的健康处于危险中,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危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马某应当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当于其销售额10倍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26万元,上缴国库。马某当庭表示认罪,法院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特别邀请了光复路等批发市场的经营商户。他们表示,该案给经营者们上了一堂“教育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每一位经营者应该守住的底线。

  目前,长春市检察机关积极集中力量对关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案件进行监督、诉讼。截至目前,已经审结了双阳“毒豆芽”案件,并有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记者 张鑫多  通讯员 陈博宜)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