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结束

03.05.2017  12:10

  吉林省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奖)的全部评审工作于4月27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评审完成。此次评审工作先后历时三个多月,共分成四个阶段:成果的网上申报、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等。

  本次省社科奖的评审工作于2017年元月启动,吉林省社科联根据吉林省政府231号令向全省公布了本届评奖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召开了由全省社科代表参加的部署工作会议。本届评奖参加申报的单位共301家,申报总量达到3027项,比上届增加近5%。本次全省的学会初评共设定41个初评组。最终有585项成果进入学科评审。

  4月23日,由来自全省23家单位的58位专家学者、部门领导及纪检督查组成学科评审委员会承担学科联评工作。经过11个学科组学科评审及终审委员会的会议审定。最终,来自于全省44家高校、社会组织及市州社科联的325项拟获奖成果被确定为一、二、三等奖。

  其中,著作类一等奖16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44项;论文类一等奖37项、二等奖58项、三等奖113项;研究报告类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4项。

  本次获奖成果基本代表了2014至2015两年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取得的最高水平。其特点为:高等次学术出版物频出,优秀的学术论文众多,一批得到国家级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及实际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其次,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八零后”的青年学者入围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最后,服务现实省情的成果数量与往届相比呈增加态势。应用经济、管理学和咨询报告类的成果从申报、初评至学科联评始终处于基数较高的状态,这也间接反映出全省新型“智库”建设的雏形。

  本届学科评审与往届相比有三点变化。

  第一,缩短评审周期,提升工作效率。由于本届评审是依据国务院复函的文件启动,即我省社科奖二年一届的评审周期在2014年被修改成三年一届以后,再次恢复为二年一届。故本届评审属于“补评”。鉴于此省社科联党组提出要全面缩短工作周期的目标。本届评审从启动到成果公示仅用100天左右。其工作量浩瀚繁重,工作节奏高效毋庸置疑。

  第二,取消申报费,节约工作成本。本届评审依据国评组函[2016]38号文件启动。省社科联评奖办废止了自1987年开始的收取申报费的制度。这也响应了国务院提出的在表彰评比活动中减轻参评者负担的号召。

  第三,全面降低授奖总数,维护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权威性。由于省政府231号令未明确每届的授奖指数,因此每届的授奖指标基本是以申报总量来计算的。为维护社科奖的权威性,第十一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授奖成果仅为325项,比上届获奖的381项同比减少了14.70%,这还是在申报总量比上届增加了5%的前提下完成的。数据表明,本届评审的获奖成果与以往相比的总体质量有很大提升,同时客观上维护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作为我省社科类政府最高荣誉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责编:李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