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四项制度”

12.11.2015  08:38

中国吉林网讯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近期,省政府就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四项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网格”为单位,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逐企逐户宣传、告知,确保企业全覆盖、落实无死角。

日检查制度。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等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日检查(巡查、抽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周参与一次日检查。岗位、班组每日上岗和交接班前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搞好自改,并对排查治理结果复查验收。车间(包括工段等)每日对岗位、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迅速上报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治理,严禁带“”生产和冒险作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岗位、班组、车间和企业巡查检查情况登记造册、签字背书,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于当日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告,由属地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督促企业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周调度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周调度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每周至少调度一次,重点调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隐患根源,落实防范措施,安排部署下步重点任务。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指导检查,逐条逐项监督落实。

月总结制度。企业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班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逐级进行分析总结。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难点和事故预防重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月总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所属网格和行业主管部门。

季报告制度。企业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和汇总,并形成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日检查(巡查、抽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车间集中组织开展排查检查次数,排查检查的范围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排查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落实结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问题及下步对策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分别报送所属网格、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