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78919元

18.05.2019  14:52

  记者17日从长春市统计局获悉,2018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19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83元,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3%,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038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542元。

  从县(市)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农安县57323元,增长15.6%;榆树市57044元,增长11.4%;德惠市51142元,增长14.4%。

  从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88597元,增长10.6%;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78569元,增长12.6%;九台区最低,平均工资58741元,增长9.8%。

  从开发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07769元,增长2.5%;其次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77393元,增长9%;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63815元,增长7.3%。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181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卫生和社会工作10296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9694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85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5.4%;住宿和餐饮业4219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3.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5.7%。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3.0倍。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85572元; 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76170元;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为43912元。

  2018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2018年2017年名义增长(%)合 计78919721369.4农、林、牧、渔业54664498159.7采矿业686735914316.1制造业9003183448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946892628.6建筑业50988489874.1批发和零售业52034482327.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540609129.2住宿和餐饮业4219340793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77677631015金融业1118191106971房地产业51085493803.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789559441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36067421612.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75395751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853353387.1教育82002763157.5卫生和社会工作10296490306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7693616159.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10568256110.3

  2018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2018年2017年增长率(%)合 计78919721369.4国有经济8557290484-5.4集体经济43912424013.6其他单位761706121124.4

  附注:

  1、城镇非私营单位,是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作生活补贴、通讯补贴、采暖费、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等,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的,而是按照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来统计的,也就是说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理论上讲,平均工资是统计总体的“平均值”,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平均水平或某一类单位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