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检察长出庭公诉首例速裁案件

11.12.2018  15:31

 

  “李某某、许某受他人指使,作为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虚假证言......”近日,磐石市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许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磐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哲镇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本案系《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磐石市法院受理并采纳以速裁程序审理的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一起刑事案件,从检察机关受案、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宣判仅用三天审结,这在磐石市司法系统中尚属首次。  庭审过程中

  对公诉人金哲镇依法宣读起诉书的事实、简要证据及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法庭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许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新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规定后,磐石市检察院积极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副检察长金哲镇带头办理了李某某、许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 

 

      当日受案

 

  当日告知权利,李某某、许某明确表示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二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检察机关当日制作起诉书,起诉书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精准量刑,当日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作出了缓刑社区矫正材料,受案当日开庭,法庭上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该法速裁程序的显著特点,以此次庭审为例,起诉办结时间短,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全程仅用8分钟,既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金哲镇在谈到这次庭审优势时如是说。庭审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评议,他们对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出庭公诉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给予高度评价,表示非常满意,认为庭审效果非常好。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磐石市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要求所有提起公诉案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务必精准,力争法院全部采纳。该院领导把到一线办案作为重中之重。目前,凡是遇到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他们总是上“前线”担任公诉人。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过去大多数是办案骨干,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们“回归”办案一线,既缓解了检察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于增强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 

 

  法条链接

  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程序: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可当天送达开庭传票当天开庭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判,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