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1.09.2017  08:34
  “我没想到,法庭会同意我的辩护人提出的让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意见,没想到能给我这么充分的辩护权利,更没想到法庭让专家辅助人出庭就司法鉴定提供专业意见。”9月6日,涉嫌诈骗的关某继续出庭受审。庭审结束,走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法庭后,面对记者,她连说了三个“没想到”。

  关某的三个“没想到”,正是吉林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庭审实质化的一个缩影。

  关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关某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事实8起,她对其中3起诈骗事实认罪,对其余5起指控均有重大异议。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思路,关某的案件被丰满区人民法院确定为精审案件。

  因关某案涉案起诉较多,证据材料繁杂,为提高庭审质量,8月8日,丰满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就此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关某和她的辩护人就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提出异议。

  “当时,我们试探性地提出,要求秦某(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关某说,没想到法庭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为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回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庭审举证形式等问题,明确控辩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8月17日法庭再次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在这次庭前会议上,关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这一提议再次得到法庭的许可。

  8月24日,丰满区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关某的案件。庭审中,不仅秦某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公安民警和司法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双方的质询。关某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就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针锋相对,展开非常激烈的对抗。

  举证、质证在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在法庭,开展辩护在法庭,判决裁定形成在法庭,这些都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观摩庭审现场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其胜说:“让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经过法庭质证,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案中,被害人秦某提供了一张20万元的收据。关某认为收据上她的签名和捺印是伪造的。

  “我提出鉴定申请,没想到鉴定结果对我非常不利。当时我真的不抱什么希望了,因为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反驳,我只能说‘不是我做的’。但空口无凭,谁会相信?”关某说,因为那个鉴定意见,她一度对庭审的结果不抱希望。

  专家辅助人出庭,让关某再一次看到法庭给予控辩双方平等权利的实际行动。

  庭审时,王惠媛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这也是她第一次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出庭。她对鉴定人员就鉴定意见进行详细询问后,审判长请她给出意见,并要求她对意见逐条进行说明。王惠媛说:“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对被告人的影响很大。专家辅助人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出鉴定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辅助法院公正判决。

  “专家辅助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让法官面对有瑕疵的证据时,少了‘猜谜’,多了‘确信’。”此案主审法官、丰满区法院副院长陶银刚说。

  案子虽然还未审结,关某也正在等待法律的裁决,但两次庭审的经历,让她对司法公正有了新的认识。她说:“我作为案件当事人,期望中的庭审就应该是这样。我坚信,法庭最终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