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家里有矿,也不能在东北虎保护区里建别墅!

28.12.2018  21:00

  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东部中、俄、朝三国交界地带属于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东北虎、豹及栖息地可还是有些人在保护区内毁林、占地、盖别墅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家园。

 

  王小五:老哥,这别墅依山傍水的,占地得有上千平,钱肯定没少投吧?! 

 

  王大力:还行吧,等盖好了请兄弟们过来喝酒。

 

  听着朋友话语中流露出的赞赏和羡慕,王大力(化名)的虚荣心得到了无比的满足,心想:“不枉自己投资近千万,这别墅要是盖好了,在这十里八村得多有面子。” 

  几个月后,就在别墅即将竣工的时候,王大力接到了珲春市林业局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大力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15000元的行政处罚。原来,王大力当初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建设别墅和围墙,致使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000平方米的林地(31林班29、38小班)遭到非法破坏。 

 

  王大力并不慌张,在缴纳了15000元罚款后,继续装修着自己的别墅,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珲春市林业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王大力恢复林地原状,事情就这样“安稳”的过了两年,来参观王大力别墅的村民每天门庭若市。 

  2017年9月,珲春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时,发现了王大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盖别墅一案,同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珲春市林业局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检察官同志,我都交了罚款了,但我真不知道这地是保护区啊!” 

  珲春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珲春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要求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珲春市检察院。 

  就这样,事情又“安稳”的过了一个月,珲春市检察院与珲春市林业局一起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被破坏的林地仍未恢复原状,别墅和围墙依然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于是,珲春市检察院依法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3月,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人董华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督促珲春市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向你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依法判决。”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珲春市林业局继续履行对王大力非法修建房屋和围墙破坏林地恢复原状的监管职责。截至目前,王大力投资近千万非法修建的别墅和围墙已经拆除,被破坏的植被正在恢复中…… 

   (注:本案中除办案检察官外,其余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