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27.07.2017  02:51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7月26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晋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马俊清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平作的关于《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俊杰作的关于《吉林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科技厅厅长李建华作的关于《吉林省专利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隋殿军作的关于《吉林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科技厅厅长李建华作的关于《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忠民作的关于《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作的关于吉林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赵振民作的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亚忠作的关于吉林省2016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审议《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表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生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澳门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柏广新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文/李朝瑞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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