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28.09.2017  23:59

  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9月27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俊清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林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鲁晓斌作的关于《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平作的关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柴伟作的关于《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庆恒作的关于《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李云鹤作的关于《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隋殿军作的关于《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宿政作的关于《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力作的关于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黎明作的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吉林省2017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全省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对<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对<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法国滨海夏朗德省、希腊伊庇鲁斯大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文/李朝瑞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