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22.07.2017  01:11

  7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7月26日至7月28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主持,副主任房俐、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专利条例(草案)》《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表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6年省本级决算,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生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澳门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研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方案的汇报,关于对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视察方案的汇报,关于检查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方案的汇报。

  文/李朝瑞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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