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盗伐、滥伐林木 真人版“光头强”锒铛入狱

22.02.2019  14:31

   

   

  动画片《熊出没》中,“光头强”整天挥舞电锯,肆意砍伐树木,没少受到熊大熊二的教训!而最近,珲春林区上演了真人版“光头强”,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暂住珲春市的于某与珲春市无业人员丁某(在逃)合谋后,伙同张某,雇佣赵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珲春林业局哈达门乡某林班和杨泡乡某林班集体林、珲春林业局马滴达经营区某林班国有林内,盗伐集体林木171株,国有林木474株,立木总蓄积167.9918立方米,总原木材积116.8792立方米,总价值为人民币16.34万元。 

  2017年12月,于某又雇佣他人进入珲春市林业局板石镇某林班集体林,滥伐集体林木158株,立木蓄积46.7551立方米,原木材积32.156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17万元。 

  另外,于某还于2017年5月,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购王某(已判刑)盗伐林木516株,立木蓄积42.2704立方米,原木材积28.406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0.852万元。 

  2018年9月20日,珲春林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分别指控被告人于某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告人张某、赵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5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 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