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检战“疫”丨又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判了!

25.02.2020  13:11

2月21日,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起涉疫情诈骗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由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诈骗财物,检察机关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该案从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庭审到当庭公开宣判仅用时45分钟。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全部予以采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冒充女性,通过微信网络平台,以卖口罩为由,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财物3255元人民币。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该案在侦查机关立案次日,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即按照市院要求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和1名主办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如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利用同样手段可能实施的其他犯罪事实,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及追赃、挽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讯问、询问等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仅用2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强制措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工作,并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同时注重发挥立案监督和控告申诉职能,对于公安机关立案查办的5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治安案件,协调公安机关主动报送相关情况,认真加以审查,防止以罚代刑。对于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反映的3件涉嫌通过微信平台售卖口罩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胡某某诈骗案的快速、高效办理,充分体现了四平市铁西区认真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和要求,在全力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到紧张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职能,有力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清障、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