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凝聚团结发展正能量 谱写边城建设新篇章

28.11.2017  00:06

珲春市多年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16年国家民委命名珲春市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一是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为保证,着力强化创建载体活动。一直以来,珲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将“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融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不断强化基础,坚持“三抓三带”,即“抓两头带社会”,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抓九月带全年”,以九月份“民族团结宣传月”为重点,带动创建活动常年化、制度化;“抓典型带全员”,以先进典型带动各族群众自觉维护团结。

二是以推进基地场馆建设为基础,加大传承民族文化力度。珲春市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着力发挥民族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凝聚人心、彰显活力、提升形象、积蓄后劲的重要作用。积极申请省民委专项资金,培育建成珲春第五中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和密江乡洞箫传承基地;争取专项资金大力发展特色村寨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村寨民俗旅游项目,防川村、密江村、孟岭村先后入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三是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为依托,不断凝聚团结发展正能量。珲春市积极发掘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利用国家和省、州各级媒体,大力宣传珲春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和新成就,涌现出了金英花、马照麟等多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团结和谐氛围,为全市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珲春市宗教局  孟凡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