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集中检查工作

03.03.2017  06:40

  近日,市环保局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对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各地、各监管责任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核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是要督导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自检自查。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是要切实加强预警应急准备工作。督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工作体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日常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逐级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应急职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通报情况。 

  四是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涉及辐射安全的重点单位,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跟踪督办整改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监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已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11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现场隐患排查,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到位。